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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公安机关面临的监管工作困难重重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www.piccvianjm.com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我国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能要从过去的直接参与经营向间接的宏观监管转变。经过六年多时间的调整,公安机关看似轻松的监管工作,实则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首先,随着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和保安市场的开放,私营保安企业、外资保安企业、物业公司等增加了,保安企业的业务范围也扩大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增强,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也随之扩大。《条例》虽然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责任和派出所检查工作的要求,但监管力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却没有统一要求。监管力量之薄弱与保安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日趋繁重的保安监管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监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其次,改制前,由于有民警直接参与保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保安队伍存在的思想、心理等隐患。但是改制后,派驻保安服务企业的民警全部撤回归建,公安机关对保安市场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实现了从“办保安”到“管保安”的彻底转变,监管民警在掌握保安人员思想动态和发现苗头性隐患上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及时掌控整支保安队伍的情况。

第三,改制后,保安服务企业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转变为业务监管,原来由保安服务企业承担的部分辅警任务,有可能会出现因企业考虑经济效益而减弱的现象,如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大型活动的安保任务、响应公安机关应急处突召集等方面出现不及时、不尽责,致使保安辅警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企业的社会效益无法凸显。

为此,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健全保安监管机构,制定人员配备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负责民警和领导,统一明确各级保安监管职责任务,增强保安监管力量,分级、分类、分地区、分片对保安服务企业、保安从业人员和保安培训单位进行监管。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并创新监管方式,比如,建立警务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保安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保安队伍情况。要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开展保安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持证上岗情况、职业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查处,确保保安企业能够自由且健康的发展。

同时,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将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除公安机关依法监管外,保安协会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保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服务行业的宗旨,围绕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完善保安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行业、会员诉求,依法保护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建议,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参与制订、修订保安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协调会员单位与各方的关系,工作上进行指导,行为上进行监督,及时提供行业信息服务;禁止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环境,确保企业良性发展。

总之,后改革时代,市场竞争依旧会是激烈的、残酷的,经过大浪淘沙般的洗礼,一部分保安企业有可能被淘汰出局,一部分保安企业可能将获得勃勃生机。改制后,机遇与挑战同在,胜利与失败并行,优胜劣汰是市场永恒不变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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